由本所汪庆丰律师代理的吴某等诉河南省信阳市某县行政主体房屋征收决定行政争议一案,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于2021年4月8日作出(2021)豫15行初8号《行政判决书》,裁定该县行政主体作出的某道路建设及旧城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以下是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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