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陆迦楠律师、汪庆丰律师代理的海南某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诉海口市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省行政主体撤销行政决定纠纷一案,经海南省海口市某区法院审理,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琼0106行初212号《行政判决书》,裁定撤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省行政主体作出的相关《行政复议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以下是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