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定,完善了值班、请假报告等相关制度,对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系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现就请假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重申外出请假纪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应事先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要保持手机等个人通讯通畅,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对迟报、漏报、瞒报、未按规定程序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切实强化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制度。要明确值班职责,规范值班程序,严格值班时限,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政令畅通,确保全市各项工作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如有领导调整或办公室电话换号,要及时将新的办公室电话号码及领导通讯号码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