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按照 教育部的批复,云南省2009年秋季学年普通高中从起始年级进入新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一)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是义务教育段课程改革的延续,是科学发展观在高中教育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发展,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举措,是关系到 、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构建适合州情校情的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是实现我州普通高中规模、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德宏现代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
(三)普通高中新课程与现行普通高中课程相比,在课程体系、课程结构、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管理、课程评价、课程资源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学校教学管理、班级管理等都有较大差异,无论是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还是对学校的管理等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学校要认真研究 、省的相关要求,在全州教育系统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学习活动,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课程标准的内涵和实质,切实接受新课程的教育观念和方法,主动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求。
(四)各级各相关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按 、省的要求稳妥、有序、有效推进。
二、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全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新课程改革各项工作按要求稳步推进,州人民政府成立德宏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解决我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孔勒干 德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全洪涛 德宏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
刀保信 德宏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根顺 德宏州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新光 州财政局局长
向明亮 州人事局局长
王 莉 州发改委副主任
徐丽华 州编办副主任
肖丽华 州教育局副局长
寸待龙 州教育局副局长
陈寿昌 州教育局副局长
彭武国 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当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领导。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经费投入。州、县(市)财政要增设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课程改革的组织、培训、研究、指导以及相关设备配套建设等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克服困难,挤出一定经费用于新课程改革。
(二)师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校长、教师培训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任务加以落实。制定培训规划,创新培训机制、培训方式和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师资配备。州、县(市)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普通高中发展规划和新课程改革需要,在师资编制和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普通高中配备一支数量足够并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合格师资。
(四)加强对新课程改革工作的督导。州、县(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范畴,适时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中新课程改革是一项难度大、社会关注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参与。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建立政府各部门、社会、学校、家庭、社区有效参与的新课程改革机制,营造“领导重视,群众理解、社会支持”的舆论氛围,为新课程改革实施提供舆论保障。
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州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 ,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我州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难得机遇。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树立“全州教育一盘棋”的思想,把已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与即将实施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有机结合,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真正合力。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