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德宏州贯彻实施〈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宏州贯彻实施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州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有关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9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卫生、安监等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规范各类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的项目审查、健康监护,保护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州政府决定成立由李江虹副州长为组长,州卫生局田树明局长、州安监局赵兴倬局长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委、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工商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卫生局赵兴海副局长担任,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组织实施
2009年是《条例》实施的 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和舆论上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组织实施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 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卫生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
2.
(二)培训阶段:
1. 由州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办《职业病防治法》及《条例》师资培训班,并对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也要举办所管辖企业负责人的《条例》培训班。
2. 用人单位要组织员工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3. 各企事业单位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条例》查找工作漏洞,健全制度,提出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卫生、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机构要对用人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情况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情况,要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作出处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在开展项目评价、作业场所检测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条例》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通过加强督促检查,维护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四)督促落实阶段:
1. 由州政府组织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州、县市(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条例》情况进行督查。
2. 在《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举行大型纪念及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条例》所列职责要求,共同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有关工作。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职业病防治规划,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设置内部机构时,充分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并将其纳入行业发展长远目标和近期规划,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技术措施,认真履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