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制定的《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八年三月五日
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昆明市市政公用局 昆明市交通局
统筹城乡公交发展,实现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是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乡居民出行环境,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现代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昆明的大势所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部署,借鉴省外城市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宝贵经验和先进做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昆明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现代新昆明发展战略,结合实现小康社会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为目标,以城乡居民出行安全、便捷、优惠为出发点,通过整合优化城乡客运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构筑起与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市场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安全、服务优质、出行便捷、网络一体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区域内行政村公交覆盖的目标。2008年实现昆明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行政区及昆明主城至八县一市一区沿线的公交覆盖,呈贡、晋宁、安宁二县一市政府所在地及至所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公交覆盖。2009年实现嵩明、富民、宜良、寻甸、石林、禄劝、东川六县一区政府所在地及至所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公交覆盖,全市各县(市)、区所辖乡镇及行政村的公交覆盖。
三、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制定完善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各项规划和计划,统筹城乡公交发展;理顺城乡公交行业管理体制,进行分区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
——政府引导、统一政策。在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和发展中,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 性,全市城乡公交实行统一的经济扶持政策。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昆明市城乡道路通行条件,结合现有运输市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有序进退、分步实施方式,合理布设城乡公交线路、确定适用车型,按期、按区稳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
——整合资源、市场运作。通过公交资源整合,实行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根据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公交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交管理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好新开行的公交客运线路与目前在营运的班线客运线路之间的关系,采取对现有班线客运企业进行资源化整合、改造的办法,实现班线客运向城市公交营运的平稳过渡和转变。
四、实施范围
将昆明市14个县(市、区)划分为两个实施区域。 个区域是滇池周边区域内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六县(区)行政区,进行标准化公交改造;第二个区域是安宁、嵩明、富民、禄劝、寻甸、东川、宜良、石林八个县(市)区。第二个实施区域以各县行政辖区为主,再细分为七个经营性区域。保留一定时期内公路运输特征。
五、组织领导及管理关系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一年实施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参加的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的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政公用局设立 实施区域城乡公交一体化办公室(市公交优先办兼),由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实施区域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和管理日常工作;在市交通局设立第二实施区域城乡公交一体化办公室(昆明地区交通运政管理处兼),由市交通局机关党总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第二实施区域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和管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关系
为突破昆明城乡交通管理现有体制和做法,对昆明城乡公交采取如下管理模式:滇池流域内的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晋宁两县行政区域内公交行业管理由市政公用局为主,市交通局协助;其他八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公交行业管理由市交通局为主,市政公用局协助;跨实施区域的城乡公交由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协商办理。
六、任务分工
(一) 个实施区域内的城乡公交网络建设。此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公交线网布设、营运线路审批和开通、场站建设、客运资源整合、行业监管、营运服务、质量保障等按工作目标要求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责任人:左珍贵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六县(市)、区政府,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新世界 巴士服务有限公司、城乡公交运营企业。
(二)第二个实施区域内的城乡公交网络建设。此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公交线网布设、营运线路审批和开通、场站建设、客运资源整合、行业监管、营运服务、质量保障等按工作目标要求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人:刘永福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宁、东川、寻甸、嵩明、富民、禄劝、宜良、石林县(市)、区政府、城乡公交运营企业。
七、重点工作
(一)经营主体的确定
实施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公交经营主体多元化,根据昆明城乡客运实际,在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区域内有以下经营主体:
1. 个实施区域内主要有以下经营主体:一是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新世界 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二是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中北交通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昆明公交城乡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呈贡、晋宁两个县组建的城乡公交分公司。(先由县进行公司化改造,再与昆明公交城乡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经营)
2.第二个实施区域经营主体:一是由昆明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剥离组建的城乡巴士公司;二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和七县(市)、区政府各自整合改造目前在营公路客运企业后组建的××县(区)公交公司(暂用名);或经营主体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投标确定。
(二)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08年完成主城区周边二环路外5个停车场(面积约180亩)和4个搬迁客运站配套公交场站(面积约180亩)建设,改造和新建昆明海口停车场、晋城公交停车场和昆阳公交停车场,以此作为城乡区域换乘枢纽,同时做好2009年新建停车场(其中包括部分县城停车场及乡镇公交场站)规划定点、征地等前期工作;2009年重点完成主城东南片区子君村、呈贡新城共5个停车场(面积近300亩)以及昆明行政区内县城公交场站新改扩建以及部分乡镇公交场站(停车场、 末站、换乘枢纽等)建设;2010年全面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后所需乡镇公交场站(停车场、 末站、换乘枢纽等)建设(预估面积300亩);可将城乡班线客运使用的现有公路客运场站、设施,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移交城乡公交使用;在新建和改造城乡道路的同时,全面实施城乡公交线路沿途停靠站建设,同步配建港湾式站台和候车亭。
完成时间:2010年6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地方政府、城乡公交企业
(三)“两化”改造
1.改造对象:现有合法营运的中巴车辆和微型车经营户(微型车因不符合公交营运要求将被逐步淘汰)。
2.改造方式及步骤: 先各县区政府对合法营运的个体中巴车进行公司化改造,实现公司化经营;在完成公司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再与 、二区域新确定的城乡公交营运企业进行重组,组建联合经营公司;完成公司化改造后的企业必须按公交营运模式及标准规范进行“三定”(定时、定线、定点)和“四统一”(统一颜色标识、统一发车调度、统一营运票价、统一服务标准)公交化改造,实现公交化运营。实施“两化”改造后新组建的公交企业, 区域享受昆明市政府现行的公交扶持政策,第二区域享受各县区政府的公交扶持政策。
(四)人员及车辆处置
1.车辆:现有合法营运的中巴车由中介机构依法评估后作价入股;不愿入股的,可由属地公交企业按依法评估和平等协商确定的价格进行收购,也可由车主自行处理。
2.人员:按一人一车的原则,妥善安置目前在营的合法的公路客运企业中的人员。对符合公交从业人员资质条件的公路客运从业人员,可由新确定的公交经营企业优先安排上岗,并与新确定的公交经营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对不符合公交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和不愿意进入新确定的公交经营企业就业的人员,由新确定的公交经营企业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或进行安置分流。
完成时间:2010年6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地方政府、城乡公交企业
(五)制定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规划
在《昆明城市交通发展白皮书》的总体框架下,修编完善《昆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与管理,专项规划和计划主要有:
1.县、乡、镇公共交通停车和换乘枢纽场站规划;
2.主城至县城以及县、乡、镇、村公交线网布局规划;
3.县、乡、镇、村公交候车站点和 末站布设规划。
完成时间:2008年6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
(六)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1.现市政府已制定公共财政购买公交公共服务产品的政府补贴机制维持不变。
2.城乡公交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财政局给予优先安排。
3.城乡公交新购车辆按属地由市级及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4.公交场站所需资金通过土地变性,企业贷款还本、政府贴息方式解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地方政府、城乡公交企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的意义,特别向现有从事公路客运和农村客运的企业、车主和驾驶员宣讲政策,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不是简单地把他们排出客运市场,而是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共同参与城乡公交的营运业务,造福当地百姓。
(二)辖区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全力确保城乡公交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在两个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区域,停止审批中巴、微型车等营运线路和新增营运车辆, 个实施区域内,已批准营运的线路、车辆现状由市交通局负责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后交市政公用局。
(三)由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昆明客运实际,提出《昆明市公路客运和农村客运的整合办法》、《昆明市城乡公交营运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