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价格规范》(政府项目除外)将房屋结构等级进行了分类,分为框架、砖混、砖木、土木、简易,并制定了相应的条件。房屋结构的具体设置、门窗数量质量的选择、装饰水平和内容的确定、层楼地面的用料状况、设备齐全的程度等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条件,也可视其情况,在本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幅度上下浮动。市政设施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自建房屋,重置价可在10%的范围内酌情调减。
楼房、平房各有各的算法
楼房住宅在以“重置价”为基准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房屋的楼层、朝向,依据公式“住宅补偿=重置价×(1+区位+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进行计算。“重置价”是在同一地点、相同结构的房子、重新建造后的价格。
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在4层,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200×(1+0.9+0.02)×50=1152元/平方米。
平房住宅兼顾房主的简单装修,以及水、电、暖、卫、土暖气等设备的投资。临时证按照50%补偿。
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为转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100×(1+0.6+0)×50=880元/平方米。
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经营性损失
《价格规范》中还明确规定,拆迁建筑物用地一律按区位价补偿,院落用地视其取得的形式分别予以补偿。此外,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的经营性用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在住宅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予以补偿;拆迁框架结构有电梯设备的经营性用房,相关的楼层系数可以视情况调整增加;临时按照50%补偿。
同时,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附属物、过渡、搬迁、经营性损失等费用,其补偿问题由拆迁协商确定。
拆迁有疑义 解决分三步
步骤一:申请裁决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的应作出书面裁决,裁决应自裁决机关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
步骤二:向人民法院诉讼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步骤三:要听证,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实施拆迁,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士进行听证,拆迁人要在强制拆迁前向公证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