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保关停的企业是否应该予以补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企业的环保关停是最常见的,例如造成水污染的养殖场,造成大气污染的化工企业,还有一些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医药企业等,都是被环保督查的重点对象,也是经常被整改和关停的企业。
因环保进行拆迁,关停主要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主要依据还是《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企业主遇到这种情况,注意仔细看一下,因为环保造成拆迁符不符合这些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那些严重污染环境,并且经过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当地主管部门有权依法作出决定,命令其关闭。那么此时企业要做的就是收集能够自证清白的证据资料,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了,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利用好法律赋予给企业几项关键的救济途径或者说法定权利,避免企业因为停产停业遭受损失。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作废或变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许可、采矿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被许可人进行补偿。
首先要说的是环保关停,很多时候,不是违法问题,因为相关的主管部门可能没有违法,相关的养殖场等等都没有违法行为。这种情况是因为环境保护的原因,这个不存在违法,应该说是补偿问题,而不是赔偿问题。
比如养殖场因环保关停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补偿。
当年让建的养殖场,现因环保规划而关停,被强拆后不补偿怎么办?如何维护权益?1、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法定时效:行政处罚通知上载明的时间内。2、听证的权利法定时效:应在行政机关处罚告知后三日内提出。3、申请行政复议法定时效:60日内。4、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时效:6个月内。
要注意的是环保关停中的养殖企业、化工企业、生产制造企业都不属于环保关停的范畴,应该叫做征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主管部门不得不做出一些行政行为,如征收企业责令停产停业等,这些都应当给予补偿。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公共利益要征收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权限进行。相关部门要应当做出征收决定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评估,在补偿后实施拆迁行为。
最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也有关于类似情况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改变原来相关部门做出承诺的,应当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补偿。
每个案子情况都不一样都需要具体分析,所以企业主如果遇到自己煤矿或者其他类的矿产被关停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建议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分析,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专业律师团队会给指明道路,搜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出具简单办案方案之后,企业主再决定下一步如何解决。通过法律的工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于环保关停有赔偿吗?
只有因城市规划而导致环保问题的,才可以获得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的补偿,厂房、设备的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因环保关停的企业职工怎么赔偿?
企业由于环保问题被责令关闭的,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企业由于环保问题关停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五款的用人单位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企业因环保被关停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违法的行为而导致被行政机关关停的,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行为,并不存在相关赔偿的情况,但涉及到土地拆迁等情况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