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权利之调查结果确认权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5-01-02 11:17:50|人阅读
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也是告知被征地农民朋友,要积 配合相关部门对自己的土地现状、地上附着物做一个确认。这是对被征地农民有利的事情,及时的把自己的财产作一个固定,以后的补偿就会确定下来。有的被征地农民朋友,不让调查人员进入家门,不配合调查,完全没有必要,这是对自己的一个保护。相反,没有配合调查,反而在以后的补偿中会遇到麻烦。依法、有序的进行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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