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实施拆迁时,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违规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那么,强制拆迁是被禁止的吗?为什么要司法强拆?以下回答由楹庭律师事务所小编提供。希望下面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强拆被禁止了吗,为什么还有司法强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不禁止强制拆迁,但禁止暴力拆迁,在被拆迁人不履行补偿决定时实施司法强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在拆迁前给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二、强制拆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
强拆户数多、难度大的,要组织相应力量协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公安民警、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人员配合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在实施时,应重点把握以下法律环节
(1)提前劝诫、劝导。在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拆迁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仍应说服被拆迁户,说明理由和利益,尽力督促被拆迁户权衡得失,改变主意,主动拆迁房屋。如果实在说不通,就强行拆除。
(2)全面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房屋前,应邀请公证员到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进行记录、录音、登记,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防止发生纠纷,以备查考。
(3)爱护财物。拆迁房屋时,必须通知拆迁户家属和拆迁户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单位负责人到场。对拆迁户的财产进行逐一清点登记,经上述人员和强制搬迁工作人员签字后,移交给拆迁户。拆迁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集中统一保管或者存放,不得损毁或者丢失。
(4)确保人身安全。注意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说。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被拆迁户或者其他确实阻碍房屋强制拆迁、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人员的人身安全。
(5)事后随访。强制拆迁实施后,房子虽然拆了,但不代表矛盾解决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发生争议的,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争议
以上知识是拆迁律师 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不禁止强制拆迁,但禁止暴力拆迁。当被拆迁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时,实施司法强制执行。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前往楹庭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