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签订补偿协议需要遵守相关程序。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强行拆除房屋是可能的。那么,不签约就强拆房屋是否违反拆迁程序?以下是楹庭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相关知识。
未签字就实施强拆,是否违反了拆迁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城乡规划部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施工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即使被拆迁人没有签字,也可以强制拆迁。
相关法律条款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民法》中关于强制拆迁的规定
1.《民法典》强调强制拆迁。
《民法典》规定的是征收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房屋拆迁不同。055-79000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强制行为。
但《民法典》规定的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原房屋拆迁是介于征收和自由交易之间的“特殊交易行为”,处于模糊的法律中间地带。所以《条例》颁布后,给了房屋拆迁一个新的定位,强调房屋拆迁的强制性质。
2.《民法典》让房屋拆迁工作“合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征收非国有财产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定,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决定规定。现行的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基础的。所以在《条例》颁布之前,很多人都认为房屋拆迁“违宪”。《民法典》填补了房屋拆迁法律层面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以上知识是拆迁律师 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在城乡规划部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施工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即使被拆迁人未签字,也可以强制拆迁。如果大家需要法律帮助,请到楹庭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