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关于将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的决定,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各区县(自治县)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成效,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大校园安保工作力度,守住校园安全底线,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教委将组织专人从2010年8月12日起对各地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盲区、盲点和突出安全隐患,将当场下达《特大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分送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委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限期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校园安全隐患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年八月十日
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关于将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的决定,查找工作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力度,严防校园恶性案件在我市发生,市政府决定从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分3个阶段的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爱祖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何力、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建华、市教委副主任赵为粮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从市、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教委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42个检查组,由唐建华、赵为粮同志统筹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五位一体”校园安保体制,提升运行质量,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
(二)全面查找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中的盲区和盲点,发现薄弱环节,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用过硬的检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的绝对安全;
(三)督促落实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的人力资源、行政机制经费保障、办公设备,尤其是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安防设施,防止空转。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四、检查内容
(一)“五位一体”安保力量的到位情况;
(二)安防设施设备的落实情况;
(三)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各项经费保障的落实情况;
(四)校园安保办公设施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已纳入《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登记表》(以下简称《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
五、检查方法
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逐一的实地检查。
六、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共组织42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检查1个区县(自治县,含高新区和经开区)。每个检查组分别从市公安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教委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市公安局1人,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分管校园安保工作的副局长1人及从事校园安保工作民警3人,教委工作人员1人。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教委负责对检查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联络(检查分组表见附件2)。
七、后勤保障
各检查组由市公安局和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分别提供1台工作用车,车辆保障由派车单位负责;检查组人员工作经费由派出单位负责保障。
八、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9―11日):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教委制定检查标准,分别抽调检查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时间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二)互检阶段(2010年8月12―22日):各检查组按照检查标准,根据分组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三)回检阶段(2010年8月23日至9月3日):各检查组按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平行移位,交叉回检(具体检查分组另行通知)。
(四)复检阶段(2010年9月4―14日):各检查组按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再次平行移位,交叉复检(具体检查分组另行通知)。
九、检查制度
(一)持表检查制度。在每轮互检、回检和复检中必须坚持“持表检查”,根据《检查登记表》的具体内容逐一检查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如实登记。《检查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被检查学校(幼儿园)法人和具体检查人签字,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其中,一份由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由区县(自治县)教委留存,一份由检查组留存,每阶段检查完毕后统一上交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日报表制度。各检查组要落实专人负责,每天将每个被检查学校《检查登记表》电子文档打包后于次日10∶00前,通过公安网上传至市公安局校园整治办ftp://10.154.1.166/校园专项督检/每日报表/对应区县(自治县)文件夹内。(《检查登记表》纸质件由各检查组负责保存,每阶段检查完毕后统一上交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定期报告制度。各检查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汇总检查情况,经检查组组长签名审核后,每3天通过公安网上传至市公安局校园整治办ftp://10.154.1.166/校园专项督检/定期报告/对应区县(自治县)文件夹内。
(四)隐患整改制度。各检查组在每轮互检、回检和复检中,对发现的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工作盲区、盲点和突出安全隐患,要填写一式五份《特大隐患整改通知书》,其中四份分别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幼儿园)法人签字后留存,一份由检查组留存,每阶段检查完毕后统一上交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入网管理。
(五)意见交换制度。每阶段检查结束时,各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换具体工作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六)总结评估制度。每阶段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写出总结评估专题报告(总体情况、主要作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工作建议及处理意见等),由检查组全体人员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送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资料保全制度。各检查组要认真保存检查工作数据资料,并于每阶段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数据资料送交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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