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版物鉴定工作的通知
渝新出办〔2009〕26号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做好出版物鉴定工作,提高鉴定工作效率,我局决定全市鉴定工作按以下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统一归口接件和发件。凡按照《重庆市新闻出版物鉴定规则》(渝新出发展规划(2009)6号规定,由市新闻出版局受理的鉴定申请,统一由我局政策法规处接办。
二、申请鉴定文书应规范。来文应注明文号、鉴定类型(如:图书、报刊、电子、音像等)、提请鉴定的事项(如:侵权、违禁、非法等事项)。
三、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出版物鉴定工作仍按属地就近管理原则进行,区县文广新局应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除跨地区、疑难、复杂的出版物鉴定送市局外,原则上各区县辖区内的出版物鉴定由各区县文广新局自行鉴定。
四、加强鉴定人员管理。各区县文广新局应加强鉴定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每个局至少应具有三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工作人员,以保证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凡未参加出版物鉴定人员专业资格培训的、未经正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出版物鉴定工作。
五、鉴定人员培训事宜。近期我局将举办出版物鉴定人员专业资格培训班,请各单位将拟参加的人员名单于11月9日前报市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周敢寿,联系电话:67502663,手机13883311855。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鉴定申请书》格式
http://www.cqppb.gov.cn/image20010518/359.doc
2.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人员培训申请表
http://www.cqppb.gov.cn/image20010518/360.doc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