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部分药品差比价政策和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
渝价〔2009〕247号
重庆市物价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各区、县物价局(发改委)、市级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职工医院、各药品经销单位:
根据《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差比价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751号)、《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沈阳三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0000IU重组人促红素,与重组人促红素其他规格不执行差比价。
二、瑞士雪兰诺公司生产的规格为8mg(24IU,冻干粉)的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与该公司生产的其他规格不执行差比价。
三、我局渝价[2007]114号文件附表二中强力枇杷露(无糖型)与同品种的有糖型暂不参照其他剂型中无糖和有糖的比价关系执行。
四、取消我局渝价[2007]114号文件附表一中公布的降脂灵颗粒价格,该药品与降脂灵片剂暂不执行差比价,其临时价格由我局核定。
五、取消我局渝价[2007]114号文件附表一中公布的甜梦口服液价格,该药品与甜梦胶囊暂不执行差比价,其临时价格由我局核定。
六、美国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罗莫司片剂不与该公司生产的口服液执行差比价,暂按沪发改价商(2008)002号文核定的价格执行。
七、各企业生产的前列地尔注射液(脂微球载体)价格,均按我局渝价[2007]34号文件附表一中的前列地尔注射液(脂微球载体)价格执行,取消备注栏中标准号。
八、安徽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低分子肝素钙(执行WS1-(X-155)-2005Z-2007标准)价格,以我局渝价[2007]34号文件附表一中公布的YBH03832006标准的价格为基础,按差比价规则制定价格。
九、德国Dr.FalK Pharma GmbH公司生产的熊去氧胆酸胶囊和韩国Daewoong Pharmaceutial Co.Ltd公司生产的熊去氧胆酸软胶囊价格,均按GMP标准药品价格执行,不与片剂执行差比价,具体价格暂由我局制定。
十、汕头经济特区明治医药有限公司进口分包装的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生产的头孢米诺注射剂(商品名“美士灵”)、哈尔滨誉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米诺注射剂(商品名“美士灵”)价格,执行我局渝价[2006]472号文件附表二中头孢米诺注射剂价格。
十一、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含人工麝香的醒脑静注射液价格,暂按照大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醒脑静注射液价格执行。
十二、我局渝价[2007]34号文件附表二中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叶皂苷注射剂价格,按照该表中公布的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的价格执行。
十三、沈阳神龙药业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每片含丹参酮ⅡA0.6mg)每日用量与我局渝价[2007]114号文件附表一中复方丹参片不同,其价格按服用量与我局公布的价格进行换算。
十四、恢复海南普利制药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和尼莫地平胶囊单独定价资格,其价格暂按我局渝价[2002]759号文件和渝价[2007]34号文件执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