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
(2012年12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第38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27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