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通知
渝市政委〔2011〕1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马正其常务副市长、凌月明副市长等领导在市市政委《关于环卫工人劳动待遇问题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为改变我市环卫工人劳动薪酬偏低、工作生活环境较差、社会保险及劳动用品发放等执行较差和环卫队伍不稳定的的状况,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水平,现就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环卫作业成本核算与一线工人的最低工资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环卫部门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和《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成本测算指南》(渝市政委〔2010〕350号),会同财政部门进行作业成本核算(其中:编外聘用的一线普通作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130%,特殊岗位应高于此标准)。
二、严格执行社保规定
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与编外聘用的一线普通作业人员(含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并由用工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职工因工伤亡的赔付和后续医疗费用的不足部分,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扶助。
三、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鉴于环卫工作的特殊性,用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每年冬、夏装工作服和反光背心各2套、手电筒1只、水壶1个,每月发放毛巾1张、口罩2个、手套2双、洗衣粉1袋、肥皂2块,夏季配发草帽2顶,雨天配发雨衣雨帽)。冬、夏季普发烤火和清凉饮料实物或费用补助, 端天气特殊考虑。以上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四、帮助环卫工人解决住房问题
各区县市政部门和用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为职工申请公(廉)租房、修建职工公寓及租房等形式,帮助环卫工人解决住宿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环卫工人作业间隙休息间和工具存放间。
五、建立健康体检制度
实行录用入职体检和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特此通知
市市政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