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但在以下情况中,被拆迁人即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也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撤销或者变更拆迁补偿协议的。
1.没有行为能力或未成年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2.签订协议中存在严重漏洞、不合理或欺骗等,在另一方违背真实用意下签订的。3.拆迁中在房屋评估环节存在违法或者评估严重不合理的。4.跟房屋拆迁的有关证件撤销或者对方违法的,那么签订的合同也是存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