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必须被拆除吗?不一定。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条例》,危房有以下四种处理结果:第一是观察使用,即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第二是处理使用,即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第三是停止使用,即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第四是整体拆除,即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危房拆迁有补偿吗?当地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和房屋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对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因此危房在遇到拆迁时,也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房屋产权人要确认自己所住的房屋是否为危房,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或者要求后,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