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房屋拆迁纠纷中对评估报告合法性的争议时,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1)程序是否合法--主要审查评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估价机关的确定是否合法,估价机构和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估价资格,估价人与一方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估价过程操作是否规范等。
(2)形式是否合法--估价报告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估价结论是否有合理的分析过程等。
(3)内容是否合法--内容审查虽然不是审查的重点,但是,如果认为评估结果可能不实, 可以提出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