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于征收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决定虽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但是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监督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保障被征收的合法权益,在被征收人决对于征收决定不服 的时候,可以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所以如果如果对于征收决定不服的,就可以通过以上两种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