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大体上城里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
其实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确定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一是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二是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三是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四是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知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谁,这对于农民维护自己的土地权力,以及参与集体土地的管理、分配、转让、发包等事项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