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针对一户多宅,相关部门往往是采取比较极端的方法——强制拆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在住宅建成后交还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建新拆旧的,地上建筑物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如果房房屋的建造是在《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属于合法建筑。
我国虽然遵循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但是在生活中,“一户多宅”的情况却是普遍存在的,但这不能成为相关部门拆除的理由,即便是超过了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在认定违法建筑之前,也应当要先进行调查、认定,之后才能作出处罚决定。不调查,不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全就拆除,那么显然是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