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违法拆除房屋价值的赔偿。这部分赔偿的计算依据主要是涉案征收补偿方案和分户评估报告。
2.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的赔偿。这部分赔偿的标准与补偿大致相同,通常变化不大,主要要关注的是临时安置费用的支付期限应当相应延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这部分赔偿的标准也与补偿大致相同,被征收人注意要尽到举证责任,从房屋的用途、土地的性质和实际经营效益的存在等方面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
4.装饰装修价值损失的赔偿和室内物品损失的赔偿。此二者属于典型的因拆除行为导致的“扩大损失”,本来在签约或者强制执行后雇人拆卸、搬离房屋就完了,不需要补偿。结果因为粗暴的拆除导致其被埋压损毁,最终就需要赔偿了。
5.未及时支付赔偿金的利息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行再5号行政赔偿判决书中指出,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强占土地不能返还后,理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尽快支付违法损害赔偿金,以使赔偿金的孳息尽早归于受害人,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6.奖励金损失的赔偿。这是被征收人主张起来难度最大的一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