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讲解一下如何界定危房?
案例背景:
某市旧城区建于上世纪70年代,距今已经将近50年了,由于房屋年久失修,房屋已经出现掉皮,漏水和裂缝的情况,随时可能坍塌,危及居民的生命,市政府决定对危楼进行重建。因为目前居住的都是老年人,一方面没有经济条件,另一方面是住久了不想搬,于是他们成天琢磨,自己家的房屋算不算危房。
法律讲堂:
危房是处于危险状况下的房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会受到威胁。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本案中,旧城区的楼房年代久远,墙体裂缝严重,结构已严重损坏,无法满足生活使用要求,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那么,此类房屋就属于危房。
一句话说法:
总结来说:危房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二是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三是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政府应当对城市危险房屋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