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进了城,地仍旧要保留,村里不能直接收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引导他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前提是自愿有偿。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另外,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也有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也就是说,农民进城落户后,是否退出承包地、宅基地,要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如果农民自愿退出,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农民希望继续保留原有的承包地、宅基地,在不荒废土地的前提下,村集体应当尊重农民的个人意见。
进城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征地时有资格拿补偿.任何人不能把退出承包地、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只要农民没有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或者宅基地,那么其土地权利就应当被保留,应当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