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没用处,相关证据不留存:无论是征收还是拆迁,在工作开展前都会进行一系列的公告行为,此时你一定要留神,许多被征收人,觉得这个公告看一眼就完事了,根本没有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
例如:在征收拆迁之前张贴在居委会进行范围内对每一名村民进行传达,公告内容必须明确拆迁征收范围、征收建设目的以及后续补偿标准、补偿方式。
二、希望搭便车,错过了有利时机:征地拆迁涉及人数众多,大家谁也不愿意做出头鸟,就选择随大流,希望搭搭便车,等其他人先采取行动或有了结果,再依葫芦画瓢。可是,征收拆迁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等到征收人或行政机关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拆除”时,才发现大事不妙。到了法院或法制办,被告知已经过期了,无法受理。因为,《行政 复议 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对时效有着具体规定,一旦超出了法定期限,被征收人将失去 胜诉权 ,即便你再有道理,法制办、法院也会以超期为由驳回复议申请或起诉。所以,大家应该及时行使法律给予的权利,以免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