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关于征地程序的解读也随之而来,而如今新版《土地管理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了,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土地管理法》中修改的内容,看看征地程序变动比较大的方面是否会影响到老百姓。
新版《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旧版《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上访解决不了拆迁问题,可拆迁补偿又不合理,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等文件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