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2.买卖:在同一个村集体内进行宅基地合法买卖,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3.政策原因: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迁回农村需要宅基地。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