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最近,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09号建议的答复》。
在发布的这份答复中,农业农村部很明确的对此提出,土地的流转应当让农民自己决定,如果没有经过农户明确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就不能通过任何的方法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这也就是意味着将决定权完全的交给农户自己。
从现在开始,农户流转土地不再是村干部或村集体说了算,各地的村民委员会也不能借着村里或集体的名义进行强制性的土地流转了。这样的形式对于农民朋友的土地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为打击农村违法土地流转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实际上,在农村违法土地流转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村里和企业之间联手实施违法土地流转的情形有很多,这让很多人为此受到过伤害,因此产生了不少纠纷。
违法土地流转指的就是村委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形下,将村里土地流转给企业,或者用以租代征的方式把农民手中含有的土地违法流转给一些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由此产生的行为结果由农民自己承担。
一方面这样的流转的方式收益非常的低并且还没有一定的保障,一般来说一亩地每年给个上千斤粮食或几百元、上千元租金,对于农民来说都是不够的,对这样的情况农民不满意但是又没有勇气拒绝。大多是情况就是租金给你几年之后,他们又说“没钱了”、不给了,遇到这样的形势农民也没办法。
另一方面是转出去的土地被偷偷的改变了用途,把原先是农用地悄悄地变成了建设用地,然后把土地硬化后在土地上建立起了大厂房等大型建筑物,这样一来农民将来就没办法在自身的土地上继续耕种,然后这些土地也没有办法再一次确权,被迫成为“失地农民”。
这样都极大地侵害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出现这样的情形都是因为农民朋友的法律意识不够,有些地区对于土地流转的规定也不是特别的规范,当涉及土地流转维权时,农民靠自己的能力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非常的困难。他们非常的需要有人能够为他们说话,帮助他们保障自己的权益。农业农村部这一次发声适当其时。
对于违法土地流转的情况屡禁不止、农民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相应保护的乱象,《答复》郑重提出,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
在《答复》中,引用了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的相关叙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对于土地要不要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具体流转形式怎么选择,都应当让农民自行决定,产生的收益也归农民所有。流转期限应该由流转双方以法律规定为前提进行协商确定。”
由此可见,我们可以看出来土地的流转决定权在农户自己的手里,而不在村委或村集体手里。
显然,农业农村部也发现了,有些农村因为利益驱使导致土地流转违法乱象难以遏制,其实这也是背后原因之一。如果想要保护弱者,那么就要赋予弱者一定的权利,把土地流转决定权交给农户,是最妥当和直接的解决方式。
在土地流转时,有些地方会借着村集体的名义给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施加压力,当然如果大家都愿意流转,有那么一两个人不同意,其实也没什么用,毕竟少数服从多数。导致了老实的农户最终也只能是屈服于“多数人的意见”了。
农业农村部对此问题也是表明自身的态度。根据上述《意见》,如果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是没有任何权利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也就是说不能以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形式,将整村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这一表述,很明显不是把个体的利益捆绑于集体之中,而是兼顾了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是全村人都同意流转,单户农户也能够明确表示拒绝土地流转。即便是流转土地,只有村里的口头上答应也不行了,这个如今是必须要和农户签订平等互利的书面流转合同。
这样一来,村委会想要反悔骗农户,钻空子谋取私利的做法也就很难成功了。白纸黑字签的合同,才能够明确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角度上保护了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份《答复》如此惠民利民,为农民着想,这一点真的要为农业农村部点赞!
到最后作为律师提醒农民朋友:现如今农民土地流转违法现象依旧存在,当您碰上这种情形时,不要慌张,要切记不要随意的签字,在遭遇维权困境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法律为自己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