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房屋征收拆迁制度,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还没有本质上的重大变化,征收拆迁领域仍然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热点领域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已经八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也有三年多了。
房屋征收的纠纷处理在地方是以解决案子为主,但是如果能够预防,使纠纷不发生、少发生,或者是减轻它的激烈程度,这才是最好的处理在实务中,矛盾千头万绪,主要集中在补偿的公平方面,因此正确的制订和审查房地产征收补偿方案是依法行政和维权的中心环节与途径,是预防和处理征收纠纷的“牛鼻子”。
然而,对于这个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查,许多当事人、法律人(政府或被征收人的代理人、法院法官)都没有给与必要的重视尤其是一些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法院对此采取了踢皮球的做法当公众申请复议或起诉要求审查起诉方案时,法院或复议机关认为方案不是诉讼范围。
预防和减少征收拆迁纠纷的重要因素就是正确认识征收补偿合同标的物,即被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于产权调换房屋之间存在不同,而此往往成为了征收拆迁纠纷的焦点公平,不能是抽象的,而是应该体现在双方的征收补偿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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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方案到底在不在诉讼范围之内?如何复议与起诉征收补偿方案?如何审查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拆迁中产权调换房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如何依法而行?王才亮,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潜心研究法学,多次参加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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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