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领导的常识和法律观念的严重缺失
近日,上海市淮海中路瑞金二路东北角,沿淮海中路约百米的沿街商店都已关闭,原商店的店招位置都贴上了“世博园区专用联络线”和“淮海中路地铁站”的大幅招贴。很明显,该地块将要进行淮海中路地铁站的建设了,但是不少人又心生疑惑,世博地铁专用线不是在今年7月31日已由各大媒体向全世界宣布建成了吗?眼前的“世博园区专用联络线”是怎么一回事在淮海中路瑞金二路口大幅招贴,在这人流密集各方宾客云集的顶级商业街上,所谓的“世博园区专用联络线”竟然是一个移花接木,子虚乌有的项目名称。特别是该地块中的地铁13号线二期,更是一个尚在环境评估拆迁批准手续完全不符合程序的违法项目。
一 “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结合卢湾区第17街坊淮海中路706弄地块土地储备前期基础性开发”的动拆迁,完全是卢湾区政府的行政乱作为。
多年来第17街坊在卢湾区的城市规划中一直被定位为:历史风貌保护区,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早在2003年,卢湾区政府就将该地块列为休闲商业区的重点商务楼开发区域。因为该地块含有新里弄以上建筑类型(706弄的19号至25号)需有市里审慎调控,故地区政府一直无法付诸实施。至2008年初,706弄19号至10号公共房屋这一号地块,以“龙凤商厦建设结合旧区改造了拆迁许可证,但历经一年进展甚慢。当年末更改为以“世博园区交通专用联络线结合旧区改造”的名义,希望@@加快动迁。2009今年初区人代会上,区长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推进重点商务楼宇建设项目,尽快启动龙凤地块动迁。3月2日区房管局进而即以“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结合卢湾区第17街坊淮海中路706弄地块土地储备前期基础性开发”名义,将706弄19—25号共133户公众产权房也划入了拆迁范围,称为二期工程,实施拆迁的五心公司信誓旦旦地告诉居民,世博会期间“世博地铁专用线”要设立淮海中路站,要以疏散入园的客流,时间紧迫,需要产权房业主大家配合。
在世博会即将召开的前夕,各世博场馆和有关设施都已陆续建成的今天,与已经竣工并昭示世界的世博会专用地铁线浦西马当路站相距千米的淮海路瑞金路口,出现又一个“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除了讽刺签发拆迁许可证的卢房管局的低能和愚蠢,以及作为卢湾区政府非法行政的证据之外,只能成为世人的笑柄。
实际上,卢湾区土地发展中心申领拆迁许可证的报告,以及市规土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对地块的表述都是“卢湾区第17街坊淮海中路706弄地块土地储备前期基础性开发”,根本没有“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这几个字是卢湾区房管局在发放动拆迁许可证时自行添加的,既不符合地铁“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已经建成的客观事实,也没有任何批准手续和文件作支撑,纯属随心所欲。
在卢湾区房管局发出动迁许可证的两天后,3月4日市规土局才核发了地铁13号线淮海中路站的选址意见书,至6月4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月25日网上公示该项目还在环境评估过程中。也就是说,卢湾区房管局在发出拆迁许可证时,淮海中路地铁站是否建立,在哪里建,都还未确定,究竟是依据什么来支持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呢?
实施城市规划的市政重大项目的土地储备,应由市和区联合储备。所有土地储备项目都要在上一年报批,列入正式计划方能实施。而“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结合卢湾区第17街坊淮海中路706弄地块土地储备前期基础性开发”,根本就未在2008年列入土地储备计划,所以卢湾区房管局在2009年擅自发出的拆迁许可证违反了规定,当属无效。而且动拆迁之前,应当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公告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收回土地的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日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市规土局也曾经发文,要求在2009年2月25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始终没有发布该公告,而是有卢房管局跳过规定程序直接开始了动拆迁,完全是违法的行政乱作为。
二 所谓 “世博专用交通联络线,结合淮海中路706弄地块土地储备前期基础性开发”的动拆迁,违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对执政为民的背离。
淮海中路706弄19—25号是两幢建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新里公寓,不是危棚简屋,也不是旧区旧里,更不属于拆迁改造的范围,居民们也从来没有向任何部门任何人提出过搬迁改造的要求。但是卢湾区政府早已把该地快列入了商业用地的范围,欲建商业休闲的重点项目——龙凤商厦,并且邀约过多个开发商实地考察,一直没有成功。当地铁13号线经卢湾区政府的要求,设想延长增设淮海中路站时,区政府便在2009年3月2日迫不及待地抢先发出了动拆迁许可证。
在小区居民的一片质疑和反对声中,动迁公司开始对居民住房进行评估,并煞有介事地让居民投票选举评估公司,用估价过程中的假民主来取代该项评估本质的不民主。对根本没有拆迁愿望的居民的产权住房进行评估,其行为本身就是霸道专制,就是强势行政府部门的强制行为,毫无平等民主可言。单方面评估的价格仅为2.6万元/㎡左右,也拒不按照评估规定进行听证接受被评估住房业主的质疑,从而在小区内掀起轩然大波。上海市顶级商业地段的产权房的评估价格,竟然还不如周边相邻各区一般地段的房价,甚至还也不如本地块属于旧危租赁房改造的每平米价格。这让被拆迁的产权房居民如何就近相应地段安置住房,如何实现中央提出的改善民生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指示。
为了达到圈地囤地的目的动迁公司抛出一些远在郊区甚至远郊五类六类上述动迁房,并提出上述产权房业主若不愿意迁到郊县,他们可以代劳把安置动迁房转手出售,赚得二、三十万元弥补发放动迁款的不足。【同时,动迁人员可以私人身份,帮助居民联系购买二手房,使大家能在动迁款的金额内买到合适的住房。】
远离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这就是卢湾区对上海“钻石”地段居民的安置方式。地铁因系地下建设用地只是临时借用,居民们提出愿意配合地铁建设,出借生活小区,临时借房过渡,地铁建成后,原拆原建,返回家园。但是在卢湾区政府的心中,实现商业开发建成龙凤商厦,要比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更重要,居民不给商业让地,休闲商业如何实现,不在动迁中赚取‘寸土寸金’钻石地段的级差地租,政府的最大利益何在?“政绩”何在?老百姓的利益必须牺牲。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保持最紧密地联系,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然而卢湾区政府在淮海中路706弄19号-25号近百户产权房居民的动拆迁问题上,不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是一味地欺骗糊弄群众、算计群众。一旦群众有维权行动,就危言耸听如金芒在背,在他们身上,执政为民已经变味成“执政为官”、“执政为商”。
三 面对47户居民的“民告官”案,卢湾区法院“案结事未了”“官民矛盾”远未化解,依法独立审判,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挑战。
动迁公告贴出后,小区业委会主任周大伯代表居民向动迁公司提出,要查阅动迁许可证以及所有经过批准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图纸,动迁负责人却说,“从来没有见过动迁还要出示文件的”。3月4日在群众座谈会上,动迁公司在居民的强烈要求和质疑下,始终未能拿出任何文件,一个月后,才提供了一份市发改委回复申通公司的《关于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工程调整的批复》。5月初,动迁公司勉强在自己的驻地张贴出《房屋拆迁许可证》,向居民出示了市规土局《关于核发轨道交通13号线淮海中路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居民们要求与区委区府领导对话,却始终没有回复。
面对动迁公司的蛮横无理和政府部门的冷漠,小区居民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47户居民集体向卢湾区法院起诉状告卢湾区房管局非法行政,要求撤销其发出的动拆迁许可证。在诉状上签名的居民是47户,而因为起诉的时限已到,加上起诉手续繁杂技术原因未赶上能在起诉状上签名的居民颇多。
从卢湾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到开庭审理,10月14日宣判,历时133天。而判决的结果是:卢湾法院认为卢湾区房管局颁发的拆迁许可证中,“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表述“虽然欠缺严谨”但“并无不当”,“轨道交通13号线延伸建设的事实客观真实,故该土地储备项目系为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所作的前期基础性准备”,由此驳回撤销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诉讼请求。
在诉讼期间,卢湾区法院组织过一次动拆迁双方的庭外协调会,因为区房管局执强不肯缺乏协商解决,拒不向法院提交调解方案。卢湾区相关部门对行政诉讼本来就有抵触,四下散布老百姓怎么可以和政府打官司,与政府作对必输无疑等论调。有人甚至说什么,要打一场动拆迁的“淮海战役”,把自己置于群众的对立面。
在种种原因的影响下一审判决书置客观事实于不顾,睁眼说瞎话,有法不依适,对违法行政行偏袒迁就,硬把居民们的诉讼请求驳回了事,至此案结事未了,“官民矛盾”的进一步加深。居民们已经依法向上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细览卢湾区法院的判决书,回顾审判的全过程,字里行间以及协调谈吐之间似乎透露出些许法官们的难言和无奈。要想公正。只可惜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为人民,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各类行政案件的审理,大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通过公正、快捷的审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已经被大打折扣抛至脑后了。二审法院对此上诉案件如何处理,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