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学习企业行政合规清单,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提前规避行政处罚。关于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企业行政合规清单,一般适用于一些应用能源的单位。路永强律师针对企业行政合规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相关的法律法规。
行政合规事项一,避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用能设备
常见的违法行为表现为使用工信部颁布的各批次高能耗落后的机电设备淘汰目录,以及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明淘汰的用能设备。
法律法规的依据是《节约能源法》第17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一些用能设备、能源设备。第71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的能源设备和生产工艺,由管理节能的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没收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还有一些地方性的一些法规也有一些规定。
另外,《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26条也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标准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禁止购买、使用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工艺、设备(产品)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
风险等级是两颗星,较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合规建议:根据已发布的各批次的落后高耗能、落后机械设备淘汰的目录和产能结构调整的目录,对单位内部用能设备进行排查,对发现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淘汰,同时建立健全设备的台账。
用能单位采购部门应当熟悉上面的两个目录,避免采购相关的设备。指导部门一般是各级的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合规事项二,用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常见的一些违法行为是用能单位能耗超出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中规定的能耗限定值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节约能源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过程中能耗高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能耗标准。对超过单位能耗的标准,有管理节能的一些部门,按照国务院标准进行一些限定治理。
第72条也有这样的规定,地方法规也有这样的一些规定。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风险等级是一颗星,合规建议:用能单位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能耗标准限额,应当按照能耗标准规定的要求,完善自己的一些设备。对于重点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熟知的一些人员进行管理。指导部门一般是工业和信息化局。
在遇到企业行政合规等类似问题,如果是与行政部门有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证据梳理等找到问题解决权益维护的突破口。楹庭律师也提醒各位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我们进行咨询,经过分析之后在了解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相似案件处理思路之后再做决定,以免错过权益维护的最佳时机,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