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紧急通知
铜国土资发〔2009〕16号
陕西省铜川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促进重点项目落地,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步伐,现就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节奏、保障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着力解决用地空间、用地计划制约的问题
1、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度,尽快解决用地空间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市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不能落地的主要原因是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预留地已基本用完;未用完的项目单位因交通等布局不合理不愿去。所以,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适应的问题,表现最为突出的在新区和耀州区,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刻不容缓,市、县(区)级规划修编工作必须加快进度。目前,市级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区(县)、乡级规划修编工作要同步开展,尤其是我市重点发展区域新区、耀州区要先行一步,力争年内完成区级规划的修编工作。同时要加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城市、工业园区、乡镇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使本轮土地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以解决目前用地空间不足和长远发展的布局问题。
2、加大年度用地计划争取的力度,加快用地报批节奏。
今年,我市的重大建设项目较多,省上下达我市的指标仅为3300亩,上半年已用完。虽然经过多方争取,省厅又追加我市3000亩建设用地计划,但依然不能满足项目需求。为此,全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必须全力保证中、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不要受计划用地指标的限制,尽快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争取省上调剂解决。这就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是要加快建设用地报批节奏,争取省厅在全省范围内调剂用地计划,解决我市指标不足的问题;二是对于 发改委核准、审批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尤其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要积 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可不占用我市的计划指标。
3、树立集约节约用地意识,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
当前,我市各类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用地压力越来越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树立集约节约用地意识,按照“计划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工作思路,在审查项目用地时严把建设用地标准关口,不能要多少就给多少,该核减用地规模的一定要核减;能用闲置土地和废弃矿山工业用地一律不得占用耕地。为此,各县区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积 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用地,完善供地程序,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充分发挥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和废弃工业用地作用,最大限度缓解建设用地压力。
4、积 争取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已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我市也先后组织各区(县)政府赴成都、重庆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省厅已经和国土资源部达成初步意向。为此,要积 争取部、省支持,力争将我市急于发展的地区列为全省的试点项目区。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要学习成都、重庆等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 调查制订方案并上报省上批准,为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开辟新的路子。
二、在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基础上,加快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地步伐,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积 参与到项目建设中去,特别是中、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等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设项目,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抓紧时机,加大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地力度,全力促进项目建设。
一是拟建项目用地报批资料准备规范、齐备的,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踏勘并组织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对资料齐全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土地报批、供地和土地登记(办证)资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市政府审批。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要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工作的通知》(铜国土资用发[2009]13号)中明确的预审项目和报批项目,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对未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订措施、加强协调、迅速组织报批。对于项目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对工作不力造成项目用地预审报批久拖不决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是对省政府研究同意的项目用地,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要抓紧筹集资金缴纳规费,及时取回土地审批件。对省政府已审批的项目用地,抓紧依法编制供地方案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对供地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抓紧开展项目用地的征迁及供地工作。属划拨用地的迅速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依法按程序迅速组织进行公开出让。对扩内需保增长的重点项目,在10日内完成挂牌出让工作。
三是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对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且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完用地预审、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确保安置补偿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先行用地,由市局按程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经过审批的项目可以先进地勘探或进行控制性工程施工(含受气候影响必须开工的项目),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适当降低工业用地价格,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1、对符合省上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含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
2、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
3、认定标准:
优先发展产业是省、市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
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四、加快节奏,严格土地登记
1、各区(县)分局从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宗地图及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市局。
2、市局接到分局上报土地登记资料后,经预检符合土地登记的,经主管领导批示后,2个工作日内制作土地登记会审单并提交相关科室会审,各科室会审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会审通过后,地籍科在2个工作日内草拟、制作、签发土地登记公告(通知土地登记权利人在铜川日报刊登公告),公告期30天(陕国土资籍(2006)01号《通知》)。对重点建设项目急需土地登记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手续、已公告10天以上且无异议的经过研究可提早出具有关资料。
4、会审、公告完成后,及时提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审批表的制作签署和土地证的制作核发工作。
五、严格纪律,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一是严格履行公开承诺制度,推进阳光行政。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把国土资源申请事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全面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乱纪,严重影响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局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在全社会树立起国土资源系统良好形象。
二是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全局观念,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的工作要勇于负责,敢于承担责任。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事关国策和老百姓利益,既要保增长又要保红线,为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的效果转化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能力,积 开拓进取。
三是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抓手,采取切实措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不让任何工作滞留在我手中、不让单位形象因我而受损失、不让群众高兴而来败兴而去,努力维护我市国土资源管理者良好的形象。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