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及法律法规汇编
一、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现行《刑法》法律法规汇编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303条根据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八条修改,改后分为现行《刑法》第303条的两款。原条文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现行《刑法》第303条文内容: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年)
7、文化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通知》(1992年)
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