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立案追诉标准及构成要件
(刑法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一、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犯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农业生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或者以不合格的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三、证据参考标准
1、犯罪主体要件证据
(1)证明行为人刑事责任年龄、身份等自然情况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特定职责证明等。对于户籍、出生证等材料内容不实的,应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的案件,应注明身份,并附身份证明材料。
(2)证明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辩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3)证明单位的证据。证明是否属于依法成立并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等的身份证明。
2、犯罪主观要件证据
(1)证明行为人明知的证据: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证明直接故意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3)证明间接故意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4)目的:①获取非法利润;②牟利;③营利。
3、犯罪客观要件证据证明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证据,具体证据包括:(1)证明行为人生产伪劣、失效农药行为的证据;
(2)证明行为人生产伪劣、失效兽药行为的证据;
(3)证明行为人生产伪劣、失效化肥行为的证据;
(4)证明行为人生产伪劣、失效种子行为的证据;
(5)证明行为人销售伪劣农药行为的证据;
(6)证明行为人销售伪劣兽药行为的证据;
(7)证明行为人销售伪劣化肥行为的证据;
8)证明行为人销售伪劣种子行为的证据。
四、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故意和是否使生产遭受了较大的损失。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予以销售的,或者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不构成本罪。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元上的,可以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当前在司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防止“以罚代刑”,对那些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人,不仅要依法判处其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