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自然保护地罪_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概念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_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四十二、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_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规。《土地管理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制止荒废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国家建设的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_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司法解释
1、最新两院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全文)
最新两院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全文)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环境污染刑事法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查办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6月22日起施行)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