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概念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此次刑法修正共涉及14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8条新增“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畴。
此举对于"定向"打击幕后黑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在分析立法背景和要件解读的前提下,探讨了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理解与适用,还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问题。
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是指多次、大量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长期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给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二的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对组织者应当立案侦查。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_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主体要件
从该条的规定来看,本罪主体需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将本罪的主体定义为成年人,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因此16-18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非常明确,即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组织行为时并不知道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的某个时刻了解了对象的年龄,但却没有停止行为,仍让进行组织活动,那么我们认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_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司法解释
司法机关本罪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处罚的对象,仅限于对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反治安管理活动进行组织的组织者。对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未成年人,不能以本罪论处,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其行为违反刑法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等,则依照刑法进行处罚。
2、本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是指多次、大量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长期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给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3、规范化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量刑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最高司法机关尚未总结出成熟的量刑意见。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