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补偿的标准,我们要结合几个方面来看:首先,对空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征收过程当中应当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所以,对空地补偿的一些具体的标准,可以直接参考补偿安置方案。看补偿安置方案当中是否已经有载明,如果载明的,当然是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准。补偿方案的参考标准是按照法定的标准。
有的在补偿方案中没有载明,那么我们就要看在补偿方案补偿方式上是否有体现,比如说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有的地方在产权调换的时候把房屋按1:1点多置换出来,然后对空地也会根据拿地多少,剩余多少平米的土地至少1平米进行置换,在普通方案中有的也是这么制定的。
有的补偿方式制定的是货币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评估的时候是以登登记的面积进行评估。对于没有登记的院落同样是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虽然有的是院落空地,可能在登记的时候已经记载空地是多少,房屋面积是多少,已经登记上去了。在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或者产权证书上已经载明登记了。已经登记的,房地产评估的时候会把这些地评估进去,或许当时已经评估进去了。
评估的时候房地产评估机构往往有几种评估方法:第一是把土地跟房屋在一起进行评估。房屋按市场价,土地一起进行评估。因为土地的面积比较大,可能会分摊到房屋里面,或者是对评估算法技术的参数进行修正,修正之后,会折算到房屋的面积里面去。可能最终体现的房屋的价格会比市场的价格还要高,比如说土地的面积比较大,房屋建筑面积评估的时候,你的价格会比别人高。如果说你的面积土地比别人大,面积也跟别人差不多,那么评估出来的面积跟别人仍然是一样的,那这种情况下,可能你的评估报告里面应当说是没有把空地给评估上去。
如果说空地在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下,要经过行政机关或者征收部门进行调查确认,经过调查确认程序,把未登记的面积确认下来,也就是确认为合法的面积。确认合法面积之后将来评估的时候把它评估进去。所以,空地可以通过房地产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来确认。
关于空地的补偿标准,如果是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会折算进去;如果是产权调换的方式,同样会以货币补偿核算之后再折算成按照产权调换的面积的价格之间互补差价这样折算在里面去。
所以,关于空地的部分大家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的,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的相关批复,空地也是有补偿的。补偿的标准要结合整个案件的补偿安置方案,要看它的评估报告、产权调换等等方式是否包含进去了;要对自己的房屋也可以做一个横向的比较,跟别人做一个比较;要确定空地补偿的方案、补偿的方法、补偿的结果有没有空地等,分析过这些之后再去下结论。当然可能是有的没有注意到,没有发现的,已经评估进去了,已经含到补偿里面了,可能没有直接地体现出来而已。
征收房屋的本质是腾地。征收部门征收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以进行新的项目建设。只是因为房地一体,所以要把房子也拆除掉。而房屋的院落、空地,同样属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且面积不小。因此,征收部门只补偿房屋的征收费用,而不补偿空地、院落,是少补多占的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答复意见精神,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与房屋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并且,无论该院落所占土地为划拨还是出让均应当一并予以补偿,只不过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计算补偿价值时的计算方式不同。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