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大学后将户口迁入校园,毕业后又迁回原籍,但是户就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宅基地没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没了,遇到征拆,补偿款也无法享受,这是不少农村大学生面临的尴尬。
但实际上,农村大中专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大学,户籍性质“农转非”,但毕业后未被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其基本的生活保障仍是来源于集体土地,因此,对于未被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户籍迁回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毕业生,仍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口引发的问题:
一户多宅
由于一些规定或者户籍迁移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一户多宅”问题,是合法的。比如大学生就读等情况下迁走户口,在就读期间是可以保留土地权利的,或者迁回时要求分户分土地的,都有可能会造成“一户多宅”的问题。
征拆补偿
很多大学生生在考入大学后,为了方便,会在上大学的时候将户口迁入大学所在地。这种将户口迁出的行为,是应校方要求,是为了便于校园的管理,暂时将户口迁到学籍所在地。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他们去取得了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且,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学费以及其他花费基本上是依靠在农村的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供给,户口迁出的行为并未改变大学生与该村的生产、生活关系,也就是说原家庭承包地仍然是在校大学生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他们并没有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房屋征拆时,户口迁出的大学生有权获得征拆补偿。
楹庭律师团提醒:户口不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就不算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一定拿不到征拆款的。但是这里存在例外,就是户口迁出了,不过未曾纳入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安置,例如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大学生,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然可以享受征拆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