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有相关的建设许可证、相关的建设手续。尤其是农村,历史年代比较长的房子有很多。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房子建设手续都是主管部门执行相关征收补偿等等,在程序上的一个前置性的审查理由。
关于没有规划手续的房子是不是就一定是违建,是否一定要拆除? 不一定!
按照房子的建成史来看,有的房子可能比城乡规划法实施的年代还要久,我们国家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
房子在2008年之前就已经建成的,很正常,所以如果说在2008年以前建成的房子,按照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进行认定违建的话,是适用法律错误,是有问题的。
在2008年之前,实施的城市规划法对城市的房子确实也有规划手续的相关的要求。但是,它只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相关的建设提出的要求,不是对城乡所有的提出的要求。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建设行为都要有相关的建设手续。
然后,要看的是这个房子到底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划?不管是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还是2008年以后建设的房子,如果没有规划手续的话,当然就违反实质性的规划。
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办理规划手续,不符合规划。还有一种是没办规划手续符合规划。不管有没有办理规划手续,将来涉及到行政处罚的时候,没办规划手续的,有的是可以补办相关的规划手续的,可以限期改正,而且还有一种没有规划手续,也不符合规划的,但是不能拆除,很多情况也是不能拆除的。
所以,关于这个话题,如果说没有办规划手续的这种是不是就要拆除的,从法律上来说,没办规划手续不一定是违反规划,也不一定因为违反规划法。有的确实是违反了规划法,但是,是不能拆除的。
相关法规:《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对规划实施没有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避免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