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汪庆丰律师在近期的某强拆案件的庭审中明确指出,法庭的职能是还原事实真相,拆迁方庭后提交的证据都不认可。
关于本案,被告提交了若干证据,这些证据都和强拆行为没有关系。法院又给了被告相应的机会,问了被告有么有补偿决定,有没有相关的其他的一些材料。被告说庭后可以补充,也可以补充相关事实。
汪庆丰律师指出,不管是补充的证据还是补充的事实,都不认可。因为被告在法定上也是一问三不知,需要回去查。法院问的时候被告没准备好,被告代理人、被告工作人员不知道,就证明被告自己不知道。原告没有义务,法庭也没有义务等被告庭后再去查阅,再去向法庭提交。
法庭的职能是还原事实真相,依据是双方提交的证据。被告有相关的证据没提交或者没有承担不利后果,可以认为没有相关的事实,没有相关的证据,没有相关的职权,所以被告庭后提交的材料,原告都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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