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不按法定的征收程序征收怎么办?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下,该案例也是汪庆丰律师办理的案件。律师在办理很多的案例当中都遇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不按征收程序进行的情况。不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怎么办?
为什么有那么明确的法律程序不适用,不做出任何决定,不作出补偿决定,就是和被被征收人谈,协商不成按照违法的手段进行,律师之前办理过的几个案子中都出现过这种情况。如果因为就几户不都是国有的土地,可能都在集体的土地范围内,如果所有的征收程序可能感觉浪费精力、财力、资源不进行国有的征收程序怎么办?当然,这个案子不一定和其他的这种国有土地不做出任何决定的有那么多的共性,但是提供一个思路,希望大家进行参考。
首先该案件发生在山东省淄博,贾某在一块国有土地上拥有房屋,两证齐全,并且土地用途是商住,既有商用也有住宅。因为相关部门修路需要征收,贾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还包括几家临街商铺都有国有土地证,周围全都是集体土地。
情况比较复杂,附近区域大部分都是集体土地,唯独这三五户是国有土地,如果按国有土地征收程序,可能就感觉浪费资源,相关部门才没有作出征收决定,没有进行任何法律程序、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区县级主管部门没有做出任何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跟相关的文件都是由街道办事处出面协商,而且已经强拆了好几家。
在律师与当事人接触的过程当中了解到,贾某的邻居已经拆完了,拆完以后,因为拆除贾某的邻居的时候,也已经断水断电,贾某的店铺水已经不通了,房顶也是因为拆除邻居家房屋的时候,已经损毁了,而且里面还漏雨。鉴于以上这种情况,律师了解以后就和相关的征收部门进行了协商沟通,沟通的意见是要求主管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主管部门给出的意见是可以汇报,把贾某的意见向上级行政部门反映,协商的补偿标准也是比较低的,不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其实对于这个实际矛盾来说,不是必须要按照国有的程序,但是一定要按照国有土地的标准。
因为房子是国有的,征按国有的,钱按集体的来,老百姓肯定不乐意,肯定不同意,所以这是主要的矛盾点。协商以后也没有最终的结果,然后,对断水断电行为向法院起诉,经过市中级法院的调解,做了大量的工作,结果达成协议撤诉不诉断水断电了,由相关部门和贾某在四个月之内来解决补偿事宜,如果达成了协议,争议就得到了解决。
如果四个月之内没有解决,然后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部门作出补偿决定,然后,依法通过法律解决案件的争端。但是,四个月没有达成协议,律师起诉作出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也是行政主体认为,他们对该地块儿没有启动征收,不提供征收决定,也不予补偿,修路不是区行政主体这个级别来提供的,还是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最后市中法院作出了判决,责令区行政主体应当在60日内作出行政补偿决定履行补偿责任。通过这个案件是为了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定按国有的补偿标准进行,而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也是清楚明白的,也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程序进行,如果相关部门违反这些条例,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