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的通知
各处室、单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已经委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
二○○八年六月二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我委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做到思想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我委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重点是建立严谨、规范的工作秩序,展现热情、主动的工作态度,树立高效务实的机关形象。
二、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六个突出问题
(一)增强服务意识。重点解决好态度冷漠、生硬的问题,做到热情、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二)开展文明服务。重点解决好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做到处室门牌标识清楚醒目,楼层布局示意一目了然,工作人员亮牌上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三)严肃工作纪律。重点解决好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串岗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问题,做到严格作息制度,履行“八条禁令”、“八不让”等服务承诺。
(四)提高工作效率。重点解决好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做到办理事项迅速、规范,限时办结,履行承诺。
(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重点解决好少数干部职工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积 性不高的问题,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勤奋工作,任劳任怨。
(六)加强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做到制度健全,落实有力,监督到位,严肃查处。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查找,切实整改,抓出成效,塑造我委处室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整改落实
(一)加大督查力度。驻委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处、综合处将适时开展实施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外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到我委明查暗访,进行监督、评价。在委办公大楼门厅设立监督投诉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民主评议。在年底,将采取委内评议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两种方式,对处室、单位工作作风进行民主评议。
(四)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时,将机关工作作风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处室、单位和个人评优挂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挂钩。凡违反四项制度和机关工作作风有关要求的工作人员, 次给予警告、全委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向委党组写出检讨。凡被举报查实、媒体曝光等情节严重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并进行问责。
四、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
(一)成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米东生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喜良,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耕耘为副组长,人事处处长徐浡尧、纪检监察室主任宋怀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道泽润、委办公室主任李灿和、法规处处长杨继康和综合处处长刘应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处长徐浡尧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处室、单位要把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摆到突出位置,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作风建设落到实处。每月底,各处室、单位向委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落实四项制度与工作作风建设的情况。
(三)积 做好机关作风建设的宣传工作。机关党委、委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形成全委重视机关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