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的流程建议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5-01-02 11:17:33|人阅读
去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国务院《条例》确立了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适时地引了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制度,通过评估机构客观、公正的评估方式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等价有偿的民事补偿对等原则。
合理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值,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有效地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但在拆迁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如何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地确定评估机构呢?
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介绍如下:
一、报名。在拆迁许可证审核之前进行。由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拟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名视作自动放弃。
二、审核。与拆迁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同时进行。拆迁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并结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等不同情况,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拆迁项目要求相对应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成为参加摇号的推荐单位。如解放路延伸段工程,是市政府的重点工程,也是新《条例》施行后的 个拆迁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我们要求评估机构的资质在二级以上,剔除了三级资质的评估机构。另外,我们对不同资质的评估机构同时参与拆迁项目的评估次数作了相应的规定,如一级资质可以同时评估三个拆迁项目,二级资质可以同时评估两个拆迁项目,三级资质只能一个一个项目来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评估机构在拆迁项目中投入足够的力量,避免因评估力量不足而影响拆迁进程。
三、摇号。在拆迁许可证审核完毕之后、登报公告之前进行。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中,采用机械摇号的办法产生三家参选单位。这一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根据摇号产生的顺序结果,由拆迁人根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多少(一本产权证为一个投票单位)制作选票,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加盖选票专用章。
四、公告。在拆迁公告后及时进行。由拆迁主管部门将公证摇号产生的三家参选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专职估价师人数、电话联系方式和被拆迁人的选择时限等情况,在拆迁现场予以张贴公告。由拆迁人挨家挨户进行选票分发,要求被拆迁人在10天内投票。候选的三家评估机构在公告之后、投票之前,一般会积 主动地与被拆迁人广泛接触,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告情况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自我推荐和宣传。
五、投票。在公告后十天内进行。一般在拆迁现场设若干个投票箱,特别大的项目也可设流动投票箱。
六、确定。在规定的投票截止日,在拆迁现场举行开箱仪式,邀请被拆迁人开箱计票、唱票,拆迁主管部门和公证机关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按投票结果的最多数票确定一家评估机构。若开票结果遇票数相等的情况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由拆迁主管部门确定实施该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至此,整个评估机构的推荐及确定过程完毕。
我市按以上程序进行评估机构的推荐和确定,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由于该操作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了拆迁当事人双方的认可。目前已经对30个拆迁项目进行了尝试,总体操作基本可行,一些具体办法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