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遇到非法强制拆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违法强拆后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的问题,下面楹庭律师事务所 站拆迁律师给你详细解答。
一、违法强拆后向哪个部门投诉
1.公民遇到非法强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被责令限期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3.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予以制止。
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或者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暴力强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刑事责任
1.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 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损坏被拆迁人财物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3.闯入私人住宅。第二百四十五条也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民事责任
开发商和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被拆迁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房屋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如果成立,被拆迁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和可能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当予以赔偿。
1.拆迁人以供水、供气等方式扰乱居民正常生活,以摆脱被拆迁人的,根据《民法通则》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拆迁人损坏被拆迁人财产或者造成被拆迁人身体伤害的,根据《民法通则》一百一十七条、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返还国家、集体财产或者折价补偿他人财产;公民身体受到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人民法院还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八条的规定,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因侵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还可以应受害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