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拆迁,经区县房产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产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二)司法强制拆迁,区县房产局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那么,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来自楹庭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对相关内容的回答。
一、强制拆迁的途径有哪些
1.强制拆迁的方式:
(一)行政强制拆迁,经区县房产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产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拆迁,区县房产局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同时,对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应当同时实施。
2.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1.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不复议,不提起诉讼,征收程序依据行政强制法完备。已经向法院申请并通过的强拆是合法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依据;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补偿决定存在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批准执行。
3.既然是强制的,就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采取强制行动。因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采取强制拆迁的机关,强制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拆迁条件。
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规定,强制拆迁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强制拆迁,一种是司法强拆,由区县房产局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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