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有很多的行政协议的案件,比如招商引资时与当地行政主体签订的协议,当时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多年以后有些企业面临着拆迁,出现了纠纷,很多企业或者律师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这类问题,其实是不对的。尤其是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把这类的协议归类到行政诉讼的范围。对这类的政商纠纷,也不建议去仲裁,为什么呢?路永强律师对此问题跟大家一起探讨下。
为什么不建议这类纠纷去仲裁?法理上民事方面包括民事法院、民事法律关系,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仲裁法》受理的案子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的过程中给双方的权利是一致的,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主体的主张可以拿出很多证据来证明,很容易利用自己的权利作出一些东西来,因为掌握着很多的信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业能不能拿出很多的证据来?有的证据本身存在但是拿不到,因为地位不平等,对方享受权利掌握信息太多了,在程序上不太有利。《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要承担更多的义务,更多的举证责任。
律师曾经受理过某行政典型的行政协议案例,纠纷发生在2018年,当时的法治都比较健全,很多理论界对这类纠纷的研究都已经很成熟了,还出现过针对行政协议提起仲裁请求,一提起仲裁,行政主体立马进行了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公司直接损失了19亿,当然这个是比较典型的,一定要选对路,如果选不对路,会比较难得到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
特许经营协议在国内规范也是刚刚起步,从2014年、2015年开始正式规范纳入法制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这类纠纷,当然对行政主体的融资会有好处,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加快城市的建设都会有很大的好处,这是不容否认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纠纷,特别是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需要专业的去维护,正确的去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走得更远。
大家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要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指导,由律师从法律的层面、政策的层面对案件进行分析,结合相关的证据从法律上、法理上、政策上、案例上进行分析,分析完之后,制定办案的初步方案,再由企业主和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来根据律师的分析作出决定如何处理,下一步是通过非诉来解决,还是通过诉讼来解决,还是说要诉谁、怎么诉、胜诉几率有多大、有没有这样相似的判决等等。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