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水科﹝2009﹞54号
重庆市水利局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全市的安全稳定,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94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实际,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稳定,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要以更敏锐的政治觉悟和更强的责任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监管,常抓不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对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安全生产负总责。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 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深化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今年国庆节假期长、活动多、安全稳定责任大的特点,认真分析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今年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为抓手,继续强化水利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水利施工、水利工程运行、病险水库、农村水电、供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要切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加强汛情水情预警预报,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工程出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险情,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要加强办公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集体宿舍、职工学生食堂、招待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办公场所、防汛物资仓库等地的安全管理,检查消防设施、电器设备,清理安全通道,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要做好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和超速超载、酒后或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三、开展检查督查,严格治理安全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94号)和我局《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水科(2009)52号)要求,切实开展国庆节前和国庆节期间的水利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认真分析和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确保自查面达100%;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要立即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单位管辖权内的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的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市水利局将组织5个检查督查组,从9月17日起,结合渝水科(2009)50号、渝水科(2009)52号文要求,对各区县(自治县)及市水投集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水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情况和国庆节前水利安全大检查情况,以及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各地、各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要求,建立水利安全隐患台账,并严格实行隐患销号制度。凡水利安全隐患,一律要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消除一般安全隐患,做到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率达100%;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和巡查,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对因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请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科技处(安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