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9〕300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处、交通执法水上大队、有关港口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交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港口码头安全和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期间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港口码头是水运交通的主要环节,切实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水上运输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等系列文件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部署,特别是滚装、旅游客运、集装箱和危险货物码头要作为防范工作重点,各港航管理机构和港口经营人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检查,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认真做好节前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节前安全教育活动,召开节前安全工作布置会,及时把上级有关精神要求、重大事故案例分析、本岗位重大危险源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告知和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一个员工,广泛的宣传发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履行工作职责,树立港口良好形象,确保国庆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到位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分析辖区的安全形势,明确辖区港口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以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监管为重点,针对各类码头的生产特点组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尤其是重点和薄弱的环节,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同时坚决禁止源头超载、违规作业,并加强动态管理。
(一)滚装码头:重庆郭家沱、涪陵黄旗、万州红溪沟码头必须设置安检门,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启用,在进入码头的主要通道处设置“严禁携带三危品上船的警示标识”,配备专职检查人员,对进出码头车辆和人员作好记录,不得允许闲杂人员进入码头,利用已配置的摩尔探测仪,加强对上船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夹带“三危品”的车辆进入码头、上船。同时严格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要求,公安、海事、运管、交通执法和港航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夹带“三危品”的车辆从重从严处罚。
(二)各重点客运旅游码头:必须有效使用视频监控系统,X射线检测仪、安检门(手持式金属探测仪)和防爆桶等保安设施;同时在进入码头或趸船的主要通道处设置“严禁携带三危品上船的标志”,港口企业应增派人员加强现场监管,对进出港口的旅客及行李进行逐一检查,严防旅客携带“三危品”进港上船,按规定保存安检文本和视频等资料。
(三)集装箱码头:各码头必须配备摩尔探测仪,对进出普货集装箱进行认真检查,防止普通集装箱混装危险品;危险货物作业区应设立明显标识,达到封闭管理,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达到作业全监控,防止无关车辆、闲杂人员进入码头,并作好车辆和人员的登记,认真做好作业前申报;同时对港区集装箱要做到有序堆放,安全系固。
(四)危险货物码头:对危险货物码头进出通道要安装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达到作业全监控,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作业工艺流程,认真做好危险货物作业前申报。
(五)积 做好蓄水有关信息收集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港区道路、堆场、护坡、挡墙、系泊设施和趸船等重要部位和设施进行维护和监控,加强对进出港车辆安全监管,同时加大对库周地区渡口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加强港口码头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港口码头道路、堆场、码头前沿陆域和趸船清洁卫生,特别是主城区要认真落实“两江四岸”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给国庆庆典活动和广大市民、游客欢度佳节营造一个整洁、卫生、文明的城市水上交通环境。
(七)加大对各类港口码头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客运缆车、压力容器和管道等)、安保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摩尔探测仪、X光机、可燃气体探测仪器、金属探测仪和防爆桶等)、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的检验合格证书及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仔细检查;同时也要确保从业人员满足岗位从业要求,达到持证上岗。
四、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重、特大事故及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做到要有领导在岗带班,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上报,并按各类预案及时、有效的组织处置,同时要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和抢险设备物资齐全有效,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