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 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07—2008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做好 科技进步考核基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科技部《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要求,科技部优先支持通过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凡申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试点县的县(市),必须通过 县(市)科技进步考核。2007—2008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由市科委牵头,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按照《 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07年—2008年)》执行。请各区县高度重视,把考核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动地方科技进步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政府对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认真总结2007—2008年度科技进步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提出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区县科技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范围
全市40个区县均参加 2007—2008年度科技进步考核。
三、考核形式
科技进步考核以书面材料考评为主,辅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材料要求
凡是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区县,均须报送3套考核材料:一是单独的《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一套;二是包括考核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套;三是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套。对达不到“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区县,只需报送2份单独的考核表。只要有一项“一票否决”指标达不到要求,只填写考核表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内容及指标”中的定量考核指标。同时需报考核表的电子文本。
科技进步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区县政府和主要领导对本区县所提供的资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党委、政府在考核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参加考核。有关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弄虚作假行为,保证各项指标填报的规范、真实与准确。
五、时间进度安排
6月1日前,各区县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名单上报我委备案,申报材料组织工作同步展开。6月25日前,各区县将科技进步考核材料报送我委农村发展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表彰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我委向科技部提出通过 科技进步考核的区县建议名单,并择优向科技部推荐2007—2008年度科技进步先进区县和先进个人。科技部将对 科技进步先进区县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七、注意事项
1.按科技部要求,今年区(县、市)的划分方法与原来有所变化,不分主城区和远郊区县,是区的,就按区进行考核;是县的,就按县进行考核。
2.“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考核指标中,原则上不允许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扣除经常性转移性收入。如果确需扣除,只能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扣除临时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3.考核通知及考核工作手册电子文档,请到市科委网站下载 (http://www.cstc.gov.cn)。
联 系 人:张振杰
联系电话:67515681
电子信箱:zzj@cstc.gov.cn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10室
邮 编:401147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考核工作手册 (http://www.cstc.gov.cn/UploadFiles/2009/5/2009514100110.doc)
附件2:科技进步考核材料格式要求(http://www.cstc.gov.cn/UploadFiles/2009/5/2009514100111.doc)
(完)